米政发〔2009〕16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理顺全县电影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促进我县电影事业的改革发展,根据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宣发〔2008〕3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将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职能由文化部门移交广电部门的有关精神,将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与国家和省、市电影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有利于推动我县电影繁荣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顺利平稳地做好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划转工作,为推动我县电影事业的发展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将全县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等职责,统一归口划入县广电局。
(二)将全县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电影企事业单位(包括电影公司)成建制统一转到县广电局。
(三)将全县文化主管部门与电影工作相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统一划转到县广电局。
(四)将县文化局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职责统一归口划转到县广电局管理。
(五)将县文化局负责的县级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上缴、审核、监督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职责统一归口划转到县广电局管理。
(六)将县文化局直属的县电影公司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资金等成建制划转到县广电局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全县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委宣传部负责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划转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调整划转过程中的督促、检查等指导工作。
(二)编办负责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审核文化部门和广电部门的“三定方案”,负责解决电影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划转工作中有关机构、编制等问题。
(三)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电影在建项目建设情况的衔接和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中有关计划、投资等方面的问题。
(四)县财政局负责电影发行放映调整划转的资产、经费、账户、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落实广电部门新增人员的经费,协调解决电影发行放映调整划转工作中财务经费等方面的问题。
(五)县人劳局负责检查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中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调整划转中的人事劳资方面的问题。
(六)县文化局负责清理登记电影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资金等基础工作,确保各项资料详实全面,准确、清晰,确保移交前的单位和职工的思想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调整划转工作顺利推进。
(七)县广电局负责做好接收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协调划转电影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各项资产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做好接收电影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确保电影发行放映调整划转工作平稳过渡。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划转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文化部门及各级电影事业单位交接时的机构编制、人员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准、其资产、资金及债权债务等,以实际交接日账面数字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米脂县电影行政职能调整划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乃延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任静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姬绪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志军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乔雄波 县文化局局长
冯 瑞 县编办副主任
高 宏 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亢世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振林 县人事局副局长
杨 军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广电局,负责调整划转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郭志军同志兼任。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国有电影企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原有优惠政策保持不变,人员身份保持不变,避免新人员变动,确保划转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核查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电影管理体制划转过程中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资产、资金、债权债务、社会保障等核查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电影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队伍不散、人心不乱,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确保我县电影事业的发展繁荣。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机构 划转 电影职能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