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发〔2009〕2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乡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
树木砍伐和施工环境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县乡公路改建工程,是我县利用国债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提高我县公路技术等级,改变我县交通状况,促进沿线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征地、拆迁、树木砍伐、杆线迁移等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凡公路建设永久性用地一律无偿占用。
二、免征县上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收取的税费,要通过县乡公路建设办公室统一协商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收取有关税费。
三、公路用地范围的青苗一律自行清除,不予补偿。
四、拆除建筑物。
凡未经审批的各类违章建筑物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其它的建筑物拆除按以下标准补偿拆迁费。
1、砖混房
一级:230—250元/㎡(结构完整,装饰较好)
二级:210—230元/㎡(装饰较差或无装饰)
三级:200元/㎡(不具备上述条件或限期内尚未拆除)
2、砖(石)窑洞
一级:130—150元/㎡(新窑洞)
二级:90—120元/㎡(旧窑洞)
三级:40—60元/㎡(破旧窑洞)
四级:10—20元/㎡(不能住人的窑洞)
3、薄壳
同样划分四个等级,以主体建筑物面积的70%计算补偿,补偿标准按砖(石)窑洞补偿标准执行。
4、简易房:20—30元/㎡
5、围墙:10—25元/㎡
6、大门
一级:500元/个(高档起角,砖石结构)
二级:300元/个(拱洞、砖石结构)
三级:100元/个(随墙大门或其它)
7、水井
一级:500元/口(H≥10m)
二级:300元/口(5m≤H<10m)
三级:200元/口(H<5m)
8、厕所
一级:300元/个(有砖盖、板盖等结构)
二级:100元/个(其它)
9、马棚:50元/个
10、各类废弃建筑物、烧砖窑、猪羊圈、洋芋窑等均不予补偿。
五、迁移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的杆线及设施(包括地上、地下的所有设施)以及各类铁皮房和管道,一律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产权属村民、居民的电力杆线,迁移费按每根水泥杆200元、木杆100元补偿。
六、树木砍伐(包括挖根)
1、用材林:一律由所有人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经济林:由所有人自行砍伐,并按盛果期树150—200元/株、初挂果树80—120元/株、未挂果树20—50元/株的标准进行补偿。
七、凡在征迁工作开始后抢修的建筑设施及抢种的农作物、抢栽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对无理阻挠、扰乱施工、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上成立县乡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高翔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李成桢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公安、计划、财政、城建、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电力、电信、广播等部门以及银州镇、石沟镇、十里铺乡、杨家沟镇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事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交通局局长李成桢兼任主任,副局长常庆岗兼任常务副主任。
县乡公路改建是我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工程,各有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程早日建成通车。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交通 县乡公路 改造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