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发〔2009〕9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09年教育费附加
征收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经费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教育费附加征收任务下达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征收任务及标准见附表。
二、奖惩办法及手续费(劳务费)
(一)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代征单位,可提取2%的手续费。
(二)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县政府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三)各代征单位应提手续费,以实际交入财政基金专户(信用联社:2710060101201000002953)的数额为准计算,由财政局收费中心年终统一结算拨付。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财税 教育费附加 征收任务 通知
2009年教育费附加分部门征收任务表
征收部门 |
征收内容、标准及任务 |
代征单位 | ||
地 税 局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
2009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完成额×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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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土建 |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 | |||
不交三税的企业、个人销售收入×8% | ||||
政 府 征 管 办 |
客货车总吨数×50元/吨 |
全年任务12万元 |
道路运输 管理站 | |
摩托车总辆数×10元/辆 | ||||
拖拉机总吨数×20元/吨 | ||||
柴三轮总辆数×15元/辆 | ||||
干部职工年工资总额×1% |
财政局 | |||
土地征用面积总数×1元/平方米 |
国土资源局 | |||
省市驻米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1% |
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