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米政发〔2009〕8号 关于开展查处打击非法销售

米政发〔20098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查处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一些不法商户无视国家卫星接收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大量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给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造成隐患。为了维护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好地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省工商局和省广电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查处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广局发〔200875号),要求各地统一思想,集中力量,强力出击,尽快落实和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就我县而言,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情况也大量存在,且专门用于“村村通”的中星9号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也在城区市场销售。为了切实加强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管理,根据陕广局发〔200875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新一轮“村村通”建设所涉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办发外字〔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规范和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明确指出非法经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问题不是一般的经营问题,而是事关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加强管理是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颠覆的需要,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抓紧执法查处,坚决打击。工商、广电、公安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守土有责,切实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二、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用户管理

(一)国家广电部11号令相关规定明确了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用户审批主体就是用户管理主体即当地广电局。

(二)新一轮“村村通”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方式,所涉卫星接收设施用户范围是“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盲村’”,“目的是解决听不到看不到的问题”。广电部门要在接收用户审批中准确把握、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三)广电局应按国家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户批量代办“村村通”接收设施“购买证明”和“许可证”,组织有法定资质单位为其定向运输安装,并将这些设施全部纳入法定安装资质单位的定期检查范围。

(四)广电局要对使用“村村通”卫星接收设施农户登记造册,对设施出厂编号和用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全县统一的电子档案。

三、集中力量,加强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清理整顿

(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定点销售。定点销售单位只能向持有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经质量认证合格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单位由县广电局会同县工商局依法管理,坚决杜绝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市场流通和非法销售,确保“村村通”工程顺利实施。

(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现行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对违反规定擅自安装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处以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三)对未经审批,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经营者,要坚决吊销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处以相当销售额二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杜决已开通有线电视的区域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已安装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由广电、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清理。

四、加强直播卫星管理

中星9号直播卫星是我国发射的专门用来解决农村偏远山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用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村村通”所需直播卫星接收设施设备由国家统一组织招标,各省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生产厂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严禁市场流通和非法销售。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并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允许的境内卫星电视接收用户安装。

目前,国家正在组织“村村通”直播卫星所需设备的招标采购,但一些不法生产厂家和用户不顾国家卫星接收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使用直播卫星设备,严重扰乱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重点查处、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和使用现象。

五、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联合执法检查,努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要集中力量进行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违法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任静波任组长,县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局长郭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2、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协作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抓出成效。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广播电视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打击,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清理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全县所有的卫星地面设施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同时要做好专项治理与经常性管理的结合工作,把卫星地面接收管理工作引入正确的轨道,促进广电事业的快速发展,使广电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广电   设施   治理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纪检委,法院,检察院,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3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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