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米政办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米脂县突发

米政办发〔200922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米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纪检委,法院,检察院。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429日 印发

共印120

米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有序和有效地开展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地质灾害应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米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大型和特大型)的应急工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确定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地质灾害时也适用于本《预案》。

大型地质灾害是指: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特大型地质灾害是指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指挥系统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成立“米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国土资源局的副县长和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有国土资源局局长、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民政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供电局局长、电信局局长、气象局局长、矿管办主任等组成。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米脂县矿管办,由矿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职责

(一)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灾情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紧急处置。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四)根据灾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五)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调查处理。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灾害发生的原因、伤亡情况、经济损失、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八)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矿管办负责提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目标建议;负责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的应急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等。

(二)安监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应急总指挥部安排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的建议;协助应急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害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督促检查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确定地质灾害伤亡人数、身份及财产损失;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四)武装部的职责是在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时,会同灾害所在乡镇的抢险小分队抢救被压埋的灾民。

(五)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六)交通局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顺畅,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负责公路沿线行人的安全和道路顺畅。

(七)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后对建筑物受损情况的鉴定以及提供受灾区域供、排水管网情况。

(八)水利水保局负责提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目标建议;对地质灾害发生区域附近的库坝、河道进行监测、监控,提供水情资料。

(九)卫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中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药品、器材的调动和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提供医疗保障。

(十)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十一)财政局保证地质灾害抢险和救灾资金的供给。

(十二)电力局要负责灾区的电力供给,提前做好抢修准备,保障地质灾害发生期间能够正常供电。

(十三)电信部门要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五、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和报告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由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和水利水保局会同险情发生地的乡镇“地质灾害防灾抢险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和损失的扩大。根据灾情的危害程度,必要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米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水保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应急调查小组赶赴受灾现场,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危害程度进行应急调查,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防范的措施,避免灾情和损失的扩大。应急调查组在做好应急调查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受灾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配合部、省、市的应急调查组做好应急调查工作。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矿管办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1、报告的时间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矿管办应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县矿管办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县矿管办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调查工作结束。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县矿管办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调查工作结束。

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

2、报告的内容

1)速报报告。速报报告是发现灾害后立即上报的报告。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当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特别是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即进行处理。

(二)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地质灾害及其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落实有效的防灾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如遇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原机构不存在或不再履行规定的职责时,由有此职能的机构自然履行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