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办发〔2009〕20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榆林市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警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榆林市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八日
榆林市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
一、地震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一次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不含300人,下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5-7.0级地震。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一次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5级地震。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一次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5-6.0级地震。 二、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三、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6、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0万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7、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城市城区30%以上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7、其他可能导致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8、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9、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10、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11、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30%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其他可能导致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7、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8、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四、农业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一)重大冻害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业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Ⅱ级: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5-20%,或畜牧业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Ⅲ级: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0-15%,或畜牧业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Ⅳ级: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二)特大病虫害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Ⅱ级: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Ⅲ级: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Ⅳ级: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五、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 1、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2、死亡30人以上; 3、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Ⅱ级: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 1、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2、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3、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Ⅲ级: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 1、倒塌房屋1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Ⅳ级:未达到Ⅲ级标准的。 六、森林火灾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 Ⅱ级: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Ⅲ级: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Ⅳ级: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 七、草原火灾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 Ⅱ级: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 Ⅲ级: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下。 Ⅳ级:受害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下。 八、火灾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重伤20人以上; 3、死亡、重伤20人以上; 4、受灾50户以上; 5、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Ⅱ级:一次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3、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4、受灾30户以上、50户以下; 5、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Ⅲ级:达不到Ⅱ级标准的。 九、水运、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100人以上; 2、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载有易燃、易爆、化学、核料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严重后果的。 Ⅱ级:一次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受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重伤30人以上; 3、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载有易燃、易爆、化学、核料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 Ⅲ级:一次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受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 3、预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载有易燃、易爆、化学、核料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Ⅳ级: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事故死亡5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Ⅱ级: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十一、民航航空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飞机失事(包括空中爆炸、地面爆炸),飞机被劫持(包括空中劫持、地面劫持)。 Ⅱ级:飞机空中故障(包括发动机失效或起火、起落架故障、飞机失密、操作系统故障等)。 Ⅲ级:飞机出现空中故障,但可继续飞行。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以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的。 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 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十三、工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巨大的。 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 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 十四、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2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十五、爆炸物品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Ⅱ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Ⅳ级:无人员伤亡,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十六、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事故可能产生国际原子能机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中定义的越界影响,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Ⅱ级:事故可能在设施边界之外产生明显影响,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 Ⅲ级:事故后果局限在设施的边界之内,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Ⅳ级:事故后果局限在单一房间、实验室或其他建筑物内,丢失、被盗、失控4类、5类放射源。 十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有人员中毒死亡,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Ⅱ级: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影响当地社会安定,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Ⅲ级: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人员出现中毒症状,引起群众与厂方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 Ⅳ级: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十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十九、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幼苗25万株以上,或滥垦、乱挖、非法征用占用基本草原3000亩以上,或生态脆弱区草原1000亩以上;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用途2000亩以上,或其他林地5000亩以上;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自然状态,造成“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严重损害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林业部分、草原部分、水域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 5、破坏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和林权、草权、渔权纠纷等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幼苗5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或滥垦、乱挖、非法征用占用基本草原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或生态脆弱区草原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用途500亩以上、2000亩以下,或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 3、非法改变省重点湿地、重点草原和重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自然状态,造成重点湿地、草原和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严重损害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幼苗1万株以上、5万株以下,或滥垦、乱挖、非法征用占用基本草原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或生态脆弱区草原100亩以上、500亩以下;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用途100亩以上、500亩以下,或其他林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 3、非法改变市级重点湿地、重点草原和重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自然状态,造成重点湿地、草原和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严重损害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1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幼苗1千株以上、1万株以下,或滥垦、乱挖、非法征用占用基本草原100亩以上、500亩以下,或生态脆弱区草原50亩以上、100亩以下;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用途50亩以上、100亩以下,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200亩以下; 3、非法改变县级重点湿地、重点草原和重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自然状态,造成重点湿地、草原和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严重损害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
主题词:应急 预警标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