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米政办发〔2009〕18号 关于印发《2009年米脂县

米政办发〔200918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米脂县五月消费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米脂县五月消费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9年米脂县 “五月消费月”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持增长的安排部署,陕西省商务厅等部门定于200951日至531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五月消费月”活动。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陕西省榆林市五月消费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将同步参与这次活动,现提出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0951日至531日。

二、承办单位:米脂县商贸办。

三、参加企业范围:超市、商场、百货店、餐饮住宿企业、家居建材企业、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汽车销售企业等。

四、参加商品范围:服装鞋帽、家居饰品、床上礼品、工艺礼品、家电交电、家具建材、汽车、粮油肉菜、水产禽蛋、烟酒副食、土特产品、果汁饮料等。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领导,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2009年米脂县“五月消费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商贸办、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城建局、物价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贸办,具体负责“五月消费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安全管理。2009年米脂县“五月消费月”活动是引导和扩大消费、服务消费者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三)营造消费氛围。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餐饮住宿企业是这次活动的主力军。凡参加这次活动的企业,要本着诚信服务理念参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要在店外适度开展宣传和促销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措施,促进和刺激消费;要按照要求及时汇总活动期间销售情况、消费券发放及回收情况等信息,对发放消费券数量较大的企业,由县商贸办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

(四)加强协作配合。这次“五月消费月”活动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级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相互协作配合,共同搞好这次活动。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主题词:商业   消费   方案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纪检委,法院,检察院。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429日 印发

共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