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项目招投标申请书,经项目主管县长和分管招标工作的县长签字后,报招标办申请招标。
2、招标办将申请招标的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审核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有形市场,100万元以下的由县招委会统一组织,招标办具体实施。
3、招标办具体实施招标。
①建设单位编制标底并报预算审查小组审查。审查结果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最终确定招标标底,即合同价。投标人员只做技术标,不做商务标。
②发布招标公告。
③投标人按公告要求报名。
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预审。
⑤招标委员会对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评议,并确定投标人,一个项目一般不少于5家。
⑥发招标邀请书。
⑦发标答疑。
⑧开标。由评标人员公开开启投标标书,对标书进行审查打分,投标人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