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米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

 

米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6312米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米脂县出席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人,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

其中市上推荐到我县选举的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为5人,市上提名的候选人如未当选,其名额由市上另行安排。

四、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米脂县出席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按应选代表的五分之一(6人)确定。

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

五、米脂县出席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不同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依法提名一人。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的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组织组的,提名方才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合提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以同意。如果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不愿意被提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代表说明。

六、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由预选会议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后,送交大会组织组汇总计票,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为:“米脂县出席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补选米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选票由大会组织组印制。

九、本次会议选举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按座区投票,集中计票。

十、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有选举权,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在选举清点人数报告之后,迟到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一、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十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Ο”;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先要在对投反对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再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Ο”。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作废票。填写选票应使用大会统一配发的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选票部分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作废。

十三、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0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

十四、选举会场设10个票箱,主席台上1个,台下9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检查,加封。

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各代表团团长随团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认真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总监票人签字并将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六、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

十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八、选举过程中,如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本选举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九、本选举办法经米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