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供销社《关于政府补贴省产尿素、磷酸二铵供应办法的通知》(榆政供销字〔2008〕4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政府补贴化肥的组织供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办法:
一、指标分配
这次市上分配给我县补贴尿素共1900吨。现根据我县各乡镇人口和耕地面积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乡镇供销点(见附表)。
二、供应价格
这次政府补贴化肥的出厂价尿素每吨是1650元,销售价格实行综合费率和备案制度,除运杂费以外,出厂价到零售价累计加价率不得超7%。我县具体价格要经县物价部门核定后,在销售前将价格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三、供应时间
原则上从2008年3月上旬至5月上旬。到期本批化肥没有供应完毕,本办法继续有效,直至分配指标执行结束。
四、对农民的供应
按照“定时间、定数量、定价格、定地点、定对象”的原则,我县补贴化肥由县供销社分批购买,分发到各乡镇销售点。供应对象以农户为主,可以以户为单位,以春耕种植面积为单位,限量供应,供应时必须造册,实行实名制,农户签字。
五、几点要求
1、本次政府补贴化肥供应工作,不仅是一个经济行为,并且是一个政治任务,各乡镇及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这次政府补贴化肥的组织供应工作。同时,我县供应化肥的办法、标准、价格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2、严禁高出限价销售,倒买倒卖;严禁借机搭售农民不愿意购买的其它农资商品;凡违反规定的,由物价、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县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农资连续经营网络的优势,进一步降低流通费用,让利于民,真正使政府的惠农政策得到充分体现。
4、各乡镇销售点应当每三日负责向县供销社、物价局、财政局报送化肥供应情况。县供销社可以根据各乡镇销售点销售情况及时购买和调剂余缺,确保供应。
5、为了加强对政府补贴化肥供应工作的监督,县上成立了联合督查工作组巡回检查指导,同时设立举报电话。
县物价局:6222471
县财政局:6222176
县供销社:6222998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表:
单位:吨
供销点 |
指标 |
银州镇 |
130 |
十里铺 |
150 |
姬岔乡 |
120 |
桃镇镇 |
140 |
印斗镇 |
130 |
桥河岔乡 |
120 |
杨家沟镇 |
150 |
沙店镇 |
140 |
李站乡 |
120 |
郭兴庄乡 |
140 |
龙镇镇 |
160 |
石沟镇 |
150 |
高渠乡 |
130 |
合计 |
1780 |
机动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