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米脂婆姨网—米脂婆姨网络公司 > 新闻 > 政策文件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大厅管理考

时间:2016-08-09 09:02来源:未知点击: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米政办发〔2005〕29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务大厅管理考核暂行
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驻厅各单位:
  

  现将《政务大厅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印发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政务大厅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依法行政,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对行政许可窗口实行优秀窗口考评
  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组织每月考评一次,根据得分高低,排名第一位为“优秀”窗口,授予“优秀窗口流动红旗”,并在《工作简报》中通报表彰。设基本分100分。
  (一)人员思想、作风、工作情况。(25分)
  窗口工作人员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工作效率快、遵纪守法好,得25分。
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扣3分,外勤工作人员迟到一次,扣5分;上班中途外出不请假(擅自离岗)的,扣1分;请假无人顶替岗位的,每天扣2分;凡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的扣1分;凡代请或打电话、打手机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批准,并按旷工对待;旷工每半天的扣5分;替别人签到的扣4分,当事人扣2分;接电话不使用文明用语,扣2分;有不文明言行,扣2分;没佩带胸卡,衣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在大厅内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扣2分,上班期间在厅内吃零食,扣2分;上班期间在厅内打扑克、打毛衣的,扣5分;督查时窗口无人的,扣5分;不服从管理办公室管理的,扣5分;上班期间在大厅内睡觉的,扣2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不主动,不参加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活动,扣2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或上班期间在厅内赌博、喝酒的,经查实,每次视情节扣10—20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扣分完本项总分为止。
  (二)“五件”管理。(20分)
  严格按照“五件”(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退回件)管理办理各项手续,得20分。按即办件办理,而未办理的,扣2分;按补办件办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的,每件次扣2分;按上报件办理,没有按承诺时限办理或没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告知办理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2—5分。
  (三)收费管理。(10分)
  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收费,得10分。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经查实,每件次扣4分,并按政务大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四)限时承诺。(10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0分。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2分。超出法定时限的,每超一天扣5分,并按政务大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五)办理结果。(5分)
  在规定的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扣2分。
  (六)档案管理。(5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资料缺失,每起视情节扣1—5分。
  (七)卫生保洁。(5分)
  保持窗口、周边环境整洁,资料摆设有序,得5分。值日期间,不打扫卫生或打扫卫生不干净的,发现一次扣2分;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以及烟头,发现一次扣2分;不能保持窗口玻璃干净明亮的,扣1分;办公用品、资料放置无序的,扣2分。
  (八)服务对象评议。(5分)
  统一印发服务对象评议表,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给予加分或扣分。服务对象综合反映好的,加5分,差的扣5分。
  (九)窗口互评。(5分)
  建立窗口互评制度,由大厅各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参评,参评人员综合反映“好”的,得5分,差的扣5分。
  (十)监察举报。(10分)
  凡有群众来信、来电、批评或举报服务态度的,经查实,每件扣3分;凡批评或举报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经查实,每件扣5分;凡举报行政许可中不受理或推诿扯皮的,经查实,每件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凡举报“乱收费”的,每件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凡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考评
  由管理办公室组织,每月考评一次,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排名第一位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并在《工作简报》中通报表扬;排名最后一名的,在《工作简报》上通报批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都不通报),累计通报批评3次的,介绍回原单位;得分低于60分的在《工作简报》上通报批评。设基本分100分。
  (一)思想作风。(30分)
  窗口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公道正派、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尊重别人、团结同志,无违纪行为,得30分。
接电话不使用文明用语,扣2分;有不文明言行,扣2分;没有佩带胸卡,扣2分;衣装不整,每次扣2分;在大厅内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扣2分;不服从管理办公室管理的,扣5分;上班期间在大厅内睡觉的,扣2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不主动,不参加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扣2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或上班期间在厅内赌博、喝酒的,经查实,每次视情节扣10—20分,并交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二)业务技能。(20分)
  了解行政许可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悉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在大厅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每起扣1分;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事项的,每件次视情节扣1—4  分。
  (三)遵规守纪。(30分)
  严格执行大厅内部管理制度,得30分。
  1、自觉遵守大厅考勤制度,得20分。
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扣3分,外勤工作人员迟到一次,扣5分;上班中途外出不请假(擅自离岗)的,扣1分;请假无顶替岗位的,每天扣2分;凡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的扣1分;凡代请或打电话、打手机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批准,并按旷工对待;旷工每半天的扣5分;替别人签到的扣4分,当事人扣2分;上班期间在厅内吃零食,扣2分;上班期间在厅内打扑克、打毛衣的,扣5分;督查时窗口无人的,扣5人;扣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2、自觉遵守各项会议制度,得10分。政治、业务培训迟到,每次扣2分;缺席,每次扣4分;周例会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4分;其他会议迟到,每次扣2分,缺席,每次扣4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所在窗口获流动“红旗”或有创造性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另行加分。
  1、办理事项,准确率达100%,得10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视情节扣1—3分。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得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3、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普遍表示满意,得5分。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经查实,每件次视情节扣1—3分。凡有群众来信来电批评或举报窗口工作人员的,经查实,每件扣5分,并按政务大厅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4、窗口获流动“红旗”的每次每人另加5分。窗口受批评,每次每人扣5分。
  5、有创造性成果或重大贡献,经政务大厅办公室认定,给予5—10分的加分。
  三、考核实施办法
  (一)成立政务大厅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比工作。
  (二)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要给每位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要将该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考勤、考核、谈话、警示教育、通报等情况列入该窗口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三)每月月底统一算分、评比、表彰,考评结果经考评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宣布。
  (四)考评小组成员在工作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在例会上做检查,并在《工作简报》中通报批评。
  (五)本办法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务大厅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场经济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二、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技能锻炼,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每周星期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要求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写四篇有内容、有观点、有分析、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在学习园地交流,并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集体学习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职处理。

 


政务大厅安全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政务大厅总的安全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窗口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要加强窗口档案、财务等重点部位防范工作,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四、加强各窗口之间的联动,强化防范意识。

 

 


政务大厅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请销假登记制度。
  二、大厅工作人员凡请假者,在征得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履行请销假登记手续。
  三、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副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主任审批。
  四、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确定顶替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将工作给顶替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五、请假前必须详细填写请销假登记表,领导签字后方可请假,假满后返回岗位应及时填写销假栏,否则视为旷职。

 


政务大厅卫生制度

 

  一、大厅实行全体人员轮流值日制度。
  二、每日安排的值日人员8:00前将大厅卫生打扫完毕,不能影响正常办公。
  三、凡安排的值日人员,无故不打扫卫生者,将通报批评。
  四、各窗口工作人员需保持所在窗口干净、明亮,并做到办公设施、桌面物品放置有序、整齐清洁。
  五、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时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乱折花草,自觉维护大厅卫生。
  六、定期开展窗口卫生评比。

 

政务大厅受理咨询投诉制度

 

  一、政务大厅在厅内设置咨询投诉专窗,受理单位、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团体等的咨询投诉工作。
  二、对咨询本部门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一次性告知或解释清楚;对咨询其他部门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在何窗口咨询。
  三、对咨询投放专窗受理到的投诉案件,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答复;未能当场解决和答复的,确定答复期限,转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后答复。
  四、对咨询投放专窗受理到的投诉案件,工作人员要记录清楚,查办完结后,要建立档案。
  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咨询或投诉不受理、不答复、不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求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
  二、了解大厅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很好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
  三、能模范、严格执行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为人公道正派、勤政廉洁,不谋私利,谦虚谨慎,严以律己,尊重别人,团结同志。
  五、能积极主动完成本部门(单位)或政务大厅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政务大厅公示制度

  一、凡进入政务大厅的各部门(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政务大厅公示制度。
  二、进厅的各部门(单位)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 量、程序、期限、收费等在政务大厅统一公示。
  三、进厅的各部门(单位)都要制作《行政许可申办须知》、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相关格式文本等,并在办理窗口予以公示。
  四、公示监督机构及其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对不予公示或不按公示内容办理行政许可的,严肃查处。

 


政务大厅督查督办制度

 

  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积极主动对进厅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搞好半年、年终两次督查督办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重大项目行政许可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三、对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决议重点督办。
  四、严肃督查纪律、端正督查态度,不得借督查谋私利,不拿原则作交易,做到廉洁高效,秉公督查。
  五、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的了解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讲政治,报实情。
  六、建立督查督办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部门、政府领导反映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律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早班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实行行政许可的理由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交由监察机关处理。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交由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责令其改正,或交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窗口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其退还其非法收取的费用,并交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向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并交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务大厅人员管理谈话、警示、通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政务大厅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
  (一)凡违反政务大厅有关规章制度,未认真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人员对其进行谈话。
  (二)政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服从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对其进行谈话。
  (三)政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不积极配合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按时完成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的,要进行谈话。
  (四)谈话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副科长视情况分别与需要谈话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五)谈话要有记录,同时与月考核、年总结挂钩。
  (六)谈话完毕后,窗口工作人员要按时写出自己的整改意见,报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审定,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存入个人专档。
  二、警示
  (一)凡违反政务大厅有关规定,不按公示内容进行行政许可的,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二)政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三)谈话后,未按时拿出整改意见的,或不按整改意见认真改进的,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四)警示教育由监察局驻厅人员、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教育,并形成专项记录,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人员个人专档。
  (五)被警示的工作人员要写出自己的整改报告书,并在大会上做深刻的检查。
  三、通报
  (一)凡严重违反政务大厅有关规定,经谈话、警示后,仍不改正的,对其进行通报。
  (二)对在行政许可中不作为、超越职权乱作为、乱收费等行为的,对其进行通报。违犯党政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月旷职3天的,进行通报。
  (四)凡受到通报的人员,或在窗口工作人员月考评中累计通报批评3次的,介绍回原单位,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
  (五)政务大厅考评小组成员在工作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在大会上做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扫描二维码,关注米脂婆姨网—米脂婆姨网络公司微信公众帐号,获取最新资讯和优惠活动信息~
标签:
乐聚换:珠海网闲置物品嘉年华
精彩图文
米脂实行三三制始末
大美米脂
采访高西沟村支书记——姜良
珠海网小编探营珠海长隆海洋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