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米脂婆姨网—米脂婆姨网络公司 > 新闻 > 政策文件 >

[米政办发〔2008〕10号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

时间:2016-08-09 09:02来源:未知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米脂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米脂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145号)精神,为指导开展我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全县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12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米脂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市、县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县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根据《榆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安排,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试点阶段(2007.122008.1

  20081月,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145号)要求,开展有关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工作,对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5月底前,将本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主要完成市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

  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普查工作。

  (二)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广电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人武部负责按全县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三)污染源清查。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

  清查所需基础资料由县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工商、统计、环保等部门)共同提供,电力、水利、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以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县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

  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为依据,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记录等信息,按照行政区域逐户发表清查。

  (四)质量保证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县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全县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订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依托省、市环保局的专家力量,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除中省负担部分外,其他部分由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县政府已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县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本级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主题词:经济管理    环保    普查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纪检委、法院、检察院。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26日 印发

共印80





扫描二维码,关注米脂婆姨网—米脂婆姨网络公司微信公众帐号,获取最新资讯和优惠活动信息~
标签:
乐聚换:珠海网闲置物品嘉年华
精彩图文
米脂实行三三制始末
大美米脂
采访高西沟村支书记——姜良
珠海网小编探营珠海长隆海洋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