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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政发〔2009〕18号 -关于印发《米脂县人民

时间:2016-08-09 09:01来源:未知点击:

米政发〔200918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脂县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米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米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全县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省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县甚至全市、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城县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事故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五)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和规范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县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武装部、县中队、县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县武装部部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武警中队、消防队、经济发展局、工业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科技局、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环保局、商贸办、人防办、外事办公室、广电网络公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米脂火车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和修订《米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根据需要商武装部和县中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五)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七条 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为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县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县长任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县人防指挥所或其他适当地方开设,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设立县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现有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县、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经济发展局、工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商贸办、卫生局、广电网络公司、农发办、供销社、科技局、气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环保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科技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武装部、经济发展局、工业局、建设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广电网络公司、粮食局、商贸办、卫生局、药监局、教育局、外事办、供电局、县中队、消防支队、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火车站、人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文化局、科技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五)设立县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经济发展局、工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农发办、工商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气象局、邮政局、火车站、民航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设立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米脂县火车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文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七)设立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文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八)设立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工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工业局、公安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九)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县政基础设施、城县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建设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设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一)设立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二)设立县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电力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三)设立县供油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商贸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石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油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四)设立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建设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然气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五)设立县通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通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计委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工业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六)设立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经济发展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公安局、工业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七)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八)设立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故、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故、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九)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工业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商贸办、粮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十)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农业局、工业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商贸办、工商局、文化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十一)设立县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教育局、安全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十二)设立县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外事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商贸办、司法局、文化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十三)设立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经济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商贸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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