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发〔2009〕3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为鼓励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围绕“建设陕西盐化工业大县、陕北文化旅游名县、黄土高原生态特色县”三大奋斗目标,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力争通过5年时间,使全县民营经济总量达到30亿元。
二、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创业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都向民营资本开放;凡是对外来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本县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凡是外来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完全适用本县民营企业。
(二)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并根据新增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三)积极扶持组建中小企业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和评估公司,为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用活政策、用活资金,根据民营企业的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
(四)鼓励引导500万元以上的民营资本金在盐化工循环经济集中区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集中区管委会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向企业供地,并负责搞好通路、通水、通电等“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
(五)凡是新办民营企业一律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民营企业在批准建设期间,涉及县本级的收费一律免收。
(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创造名优品牌。凡创省级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5万元;凡创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20-50万元。
(八)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及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和开业指导服务。鼓励机关干部带薪离职,“下海”领办企业,创业期间本人在原单位的职务、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不变。鼓励米脂籍在外民营企业家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县政府在其子女上学、住房保障、就医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九)鼓励民营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民营企业聘用米脂籍高校毕业生的,县政府在1—2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基金中给予工资性补助,并无偿对企业用工开展岗前培训。
(十)对全县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照顾。
三、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成立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制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定期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挂牌保护制度,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成立项目协调班子,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积极协助项目单位推进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民营经济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及经营者参加,分析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具体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切实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