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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政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米脂县2009年

时间:2016-08-09 09:01来源:未知点击:

米政发〔2009〕12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脂县2009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

相关部门单位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米脂县2009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相关部门单位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米脂县2009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

相关部门单位任务

 

为了全面完成“创卫”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现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职责任务分解如下:

一、县建设局

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县城规划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到城区规划和住宅设计符合要求。

2、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规定,对县城公厕进行改造。

3、加快实施天然气输配工程,新增天然气用户1200户。

4、启动实施公园西路的硬化改造工程,对银州中路、银州北路部分人行道进行补修和改造。

5、加强对县城建筑工地扬尘、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周围要建设围墙或设置隔离栏,施工车辆出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将泥土带出现场,避免抛洒和泄漏。

6、拆除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和城区沿街两侧各类违章建筑物。

7、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建设部和陕西省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园林绿化执法队伍建设,杜绝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

8、制作一块“创卫”大型宣传牌。

9、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10、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11、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市政管理:

1、严格管理城市内的所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红绿灯、公共车站牌、地名牌、道路隔离栏等)。

2、加强城区各街道的路面与路砖、人行道、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

3、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

4、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的管护,对丢失、损坏或者影响通行、居民生产、生活的设施尽快修复、补充,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5、居民生活巷道排水管网全部纳入正常管护范围。

城市亮化:

1、强化城市亮化设施建设与管护。

2、加强城区道路的路灯检修力度,力争使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3、加强城区路灯设施的监督管护力度,及时更换、补装意外损坏的路灯设施,路灯设施完好率达100%。

4、通过受益区群众集资,继续将城区6米以上的生活巷道逐步进行亮化,便于居民的夜间出行安全方便。

市容市貌:

1、确保沿街门店牌匾、户外广告整洁美观,标牌规范,无缺字、漏字、错字和不规范等现象,店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擅自搭建有碍于市容观瞻的物品。

3、严格执行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门前五包”暂行管理办法,并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4、加大野广告治理力度,对于影响容貌的其他一切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环境卫生:

1、按照创卫实施方案,完成居民区垃圾收集点10个。

2、建成区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为100%,保洁面积为100%,城乡结合部不能裸露垃圾和柴草垛。

3、加强公厕管理,做到专人保洁。

4、进一步扩大清扫、清运范围,及时更换损坏的垃圾箱。

园林绿化:

1、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护。

2、建立城市绿化相关数据材料库,全方位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道路绿化的建设与管护,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全年新增绿地面积2.5万平方米。

3、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动员各单位广大市民进行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和室内的绿化美化活动。

4、每逢节假日在城区各个主要街道、广场摆放花卉。

二、垃圾处理厂筹建处

组织实施好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三、县卫生局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每年开展两次执法检查活动。

2、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医院废弃物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废弃物生产、运送、处理台帐及专门收运系统。

3、各医院门诊部及住院部设有健康教育专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

4、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窗口单位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知识宣传和科研工作。

5、医院门诊日志项目齐全,登记完整率≥85%。

6、医院内感染控制组织健全,日常监测工作规范,“四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85%,接种规范。

7、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漏报,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8、食物中毒预防管理措施得力,中毒原因调查及时,资料完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9、按要求对自来水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半年定期监测一次,有关资料齐全、完整。

10、加强对学校、单位和建筑工地等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一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到百分之百。

11、开展两次以上爱国卫生大检查。

12、各类饮食服务性公共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13、搞好无偿献血工作,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有偿献血。

14、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

15、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16、制作一块“创卫”大型宣传牌。

17、建立健全“创卫”档案,包括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与控制等资料。

四、县爱卫办

1、负责全县创卫工作的综合协调,发挥监督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制定环境卫生长远工作规划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创建、检查评比活动,并收集建立好资料档案。

3、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不超过省级标准,另两项不超过标准规定的三倍。

4、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社区、街道、村镇等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开展两次公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调查,满意率≥90%。

五、县委宣传部

1、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米脂通讯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创卫”工作动态,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创卫”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

2、积极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创卫”舆论氛围。

3、组织电视黄金时段和报刊显要位置,播出和刊登“创卫”公益性宣传标语口号,提高公众环保绿化和卫生健康意识。

4、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

5、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6、搞好本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7、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六、县环保局

1、严格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环保工作规划、目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定量考核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关。

3、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4、全面启动城区煤改气工作,年内完成所有单位和集体的燃煤锅炉改气工作,启动餐饮行业煤改气工作。

5、加强日常管理,完成各项环保指标任务。

6、全年无重大污染事故,无重大生态破坏发生。

7、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在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进行一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日常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8、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城区饮用水水源达标及保护工作。

9、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双创”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10、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11、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12、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七、县教育局

1、全面启动城区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按照学校健康教育有关的要求,将健康教育课列入课表,做好计划、课时、师资和评价“四落实”,使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2、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开展好“四个一”活动。一是办一期以“创卫”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学习园地或校报、校刊;二是举办一次“创卫”主题队会、班会和党、团活动;三是组织一次“我为‘创卫’做贡献,干净整洁净校园”的校园卫生大扫除,彻底清理校园垃圾,清除卫生死角,体现学校开展“创卫”的新变化、新面貌、新气象。四是组织一次“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题的签名活动,号召全体师生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投身“创卫”活动之中。

3、要在校园内外悬挂有关“创卫”的宣传标语,散发“创卫”宣传单,每个学校都要编写适应学校“创卫”、使学生读得懂、记得住、做得到的宣传标语,并在醒目的位置长期悬挂,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学校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切实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要加强食堂建设与卫生管理,对学校食堂实行定点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二是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健全并落实教学楼、学生宿舍和校园卫生制度,加强卫生教育。三是联合公安、文化等部门,治理学校的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和文化市场,要重点整治对学生影响较大的网吧、录像厅等;组织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陈设健康有益的名人名言,熏陶学生,感染学生,使学校无闲地,处处皆育人。

5、加强校园、教室、食堂、宿舍环境卫生管理。

6、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7、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8、制作一块大型“创卫”宣传牌。

9、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八、县公安局

l、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创卫”执法工作。

2、整顿城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有序通畅。抓好城区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等违章行为及禁止“摩的”营运载客等现象。

3、做好城区中、小学校周围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工作。

4、加强城区道路的管理维护,全面检查、维修、洗刷油污,使其经常保持洁净、整齐、美观、醒目。

5、严厉打击野小广告张贴和传播者,开展一次专项严打活动。

6、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双创”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7、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8、制作一块大型“创卫”宣传牌。

9、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九、县交通局

1、根据“省级卫生县城”的有关标准,负责城区汽车客运站环卫设施建设和绿化建设。

2、车站工作人员本着“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环境卫生,为广大旅客提供清洁、优美、舒适的乘车环境。

3、车站在适当位置设一定数量的痰盂、果皮箱、垃圾箱、厕所等卫生设施,并做好经常性保洁工作。

4、建立健全客运车辆保洁制度,加强营运客车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5、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6、规范县城公交车、出租车的日常养护及管理,与相关部门协调搞好县城公共车辆站(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7、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8、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9、制作一块大型“创卫”宣传牌。

十、县广播电视局

1、按照创卫工作要求,及时报道创卫工作动态,每周不少于2篇。

2、拍摄制做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创建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

3、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节目播出的黄金时段,制作播出创建卫生县城的公益性宣传标语口号。

4、在专题栏目中积极曝光脏、乱、差现象,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创建舆论氛围。

5、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6、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及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7、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一、县文体事业局

1、把“创卫”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编排宣传“创卫”的专题文艺节目,引导全体市民讲卫生、爱花木、树新风,举办一次以“创卫”为主题的专题文艺晚会。

2、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否则不予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

3、开展两次针对歌舞厅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

4、开展两次针对网吧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对各级娱乐场所的宣传引导和健康知识教育,有禁止吸烟措施和禁烟标志。

6、做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严防人为破坏。

7、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8、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达标工作。

9、制作一块大型“创卫”宣传牌。

10、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二、县粮食局

1、结合粮食生产和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粮食质量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认真抓好粮库“四无”(无鼠雀、无害虫、无霉变、无事故)管理,确保原粮卫生。

3、切实抓好“放心粮油”和“放心粮店”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4、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5、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及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6、制作一块大型“创卫”宣传牌。

7、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三、县水利局

1、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

2、建成区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95%以上,饮用水水质良好,符合国家人饮水质量标准。

3、水厂周围环境卫生状况和绿化良好,无污染源存在。

4、加强城区河道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河道整洁卫生。

5、自来水公司每半年对水源水、每月对出厂水做一次水质全分析,检测项目不少于28项,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完整、规范的水质日检资料。

6、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自备水源档案;二次供水设施完备,定期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水质检验报告。

7、做好节水工作,使各单位的用水量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8、搞好农村改水工作(水源、水质、用水卫生),并做到改水资料完整规范。

9、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10、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及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11、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12、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四、县工商局

1、认真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农贸市场、超市、批零门市为检查重点,对粮食制品、肉类制品、干制菌品、蔬菜水果等各类食品和农畜产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彻底清理过期霉变、不合格的销售食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做好划行归市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的违规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制止出店经营和乱摆摊点等问题。

3、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坚决制止乱写、乱贴、乱挂各类广告的行为。

4、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5、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6、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7、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五、县经济发展局

1、把“创卫”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争取国债资金扶持。

2、负责卫生环保工作的项目审批,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新建项目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

3、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创卫” 管理工作相关项目资金。

4、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5、搞好本单位及下设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6、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7、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六、县农业局

1、在全系统认真开展“创卫”宣传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郊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以及田间灭鼠等工作。

3、加强“毒鼠强”清查收缴工作,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4、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5、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6、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7、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七、县畜牧局

1、加强对上市畜牧产品的检疫检验,确保上市畜牧产品检疫率达100%。

2、禁止县城建成区内放养家禽家畜。

3、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4、治理整顿建成区畜禽养殖点及非法屠宰点。

5、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6、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7、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8、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八、县国土局

1、协同城建部门加强建成区闲置土地的规范管理,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沿街面宜建空地的绿化和景观围墙的建设。

2、负责各类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的协调管理工作。

3、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4、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5、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6、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十九、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创卫”工作所需资金。

2、负责将卫生环保和城市绿化建设等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支持重点污染治理和绿化建设。

3、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4、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5、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6、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二十、县林业局

1、搞好全县义务植树工作,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85%以上。

2、搞好全县古树名木的调查、管理与保护工作。

3、搞好县城东部山体绿化及管护工作,启动河西山体及周边绿化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进一步搞好封山禁牧工作,制止人畜毁林,巩固绿化成果。

5、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6、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7、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8、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二十一、团县委

1、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引导城区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开展“创卫”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3、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4、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二十二、银州镇、银州镇办事处

1、配合相关单位搞好“创卫”工作。

2、做好辖区居民巷道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加强居民区、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及居民院落保洁工作建设的监督检查,促使城乡结合部的卫生如期达标。

3、组织做好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垃圾清运工作和绿化工作。

4、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五次以上的“创卫”知识宣传活动。

5、协调相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好集贸市场。

6、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7、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8、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9、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二十三、县计生局

1、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为100%,人口出生率小于省计划指标。

2、督促所包抓街道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完成好“创卫”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3、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达标工作。

4、制作一块“创卫”宣传牌。

5、建立健全“创卫”档案。

 

 

 

 

主题词:城建   创卫    任务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纪检委,法院,检察院,

        省、市驻米各单位。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 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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