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发〔2009〕7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县重点项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发扬成绩,充分调动和激励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按期开工的金泰氯碱二期扩建、年产5万吨氯酸钠建设、年产72万吨水泥建设、年产60万吨真空盐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处理厂建设、中心敬老院建设7个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对2008年度按期竣工的国家水土保持二期建设、张岔至枣坪公路建设、东山梁工业集中区专用道路建设、滨河公园二期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城区防洪工程建设7个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发至县重点项目办,奖励对象包括项目负责单位(或项目业主)、联系领导、联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奖金分配由联系县级领导和项目负责单位(或项目业主)商讨决定。
希望受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强抓机遇,克服困难,奋勇创新,力争促成一批促进我县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新项目、大项目、好项目早日上马、投产,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表彰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