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办发〔2009〕52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9年政策性能繁母猪
保险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95号)和《榆林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计划任务的通知》(榆市能繁猪保小组办发[2009]01号)精神,现将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计划任务下达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好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确保我县能繁母猪保险计划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一、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
按照省、市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文件精神,能繁母猪保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每年60元。保费中央财政负担30元,省财政负担12.6元,地方财政负担5.4元,养殖户负担12元。
二、2009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安排
1、时间进度。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从
2、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助理朱云为组长,财政局、畜牧局、纪工委、人保财险米脂支公司等单位参加的米脂县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此项工作由畜牧局牵头,人保财险米脂支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各乡镇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应保尽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农工程,为使这一惠农政策惠及全县千家万户,要求全县能繁母猪参保率达到100%。根据2008年存栏母猪数量,分配各乡镇参保母猪数量见附表。各乡镇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应保尽保,确保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按时、全面、高效完成。
4、参保实施程序。能繁母猪在3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由乡镇提供依据,保险公司直接与养殖户签订参保合同,并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能繁母猪在30头以下的散养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分户登记,统一投保。
5、严格耳标配戴。参保母猪必须配戴新耳标,作为造册登记的依据。凡不按规定配戴耳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
三、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参保工作,党政一把手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自抓,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各方面关系,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人保财险米脂支公司要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制定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赔偿处理和案卷管理制度。要及时将能繁母猪《保险服务卡》通过乡镇政府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做到户均一卡,确保参保户权益得到保证。
五、县级各职能部门、纪工委要加大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监督和随机抽查的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好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11月中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凡年度能繁母猪保险计划任务不落实的乡镇,将根据县政府考核办法,扣除一定的考核分值,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米脂县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计划任务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