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助学政策体系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不仅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还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金,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了就学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助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介绍
1、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有效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2、基本原则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我县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市政府制定。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二)我县近年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根据《榆政发〔2013〕1号)文件精神》)
资助项目 |
学前三年保教费 |
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
资助范围 |
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
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资
助
标
准 |
省财政统一按:
学前一年700元/生,年测算;
学前二年、三年900元/生,年测算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幼儿按在园幼儿人数的20%补助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
资
助
方
式 |
对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三年幼儿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三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免保教费。 |
以餐票、代金券等形式直补到人,一律不得发放现金。 |
资金分担 |
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以县为主实施。省财政按所需资金总量的80%设立奖补资金,市县承担20%。 |
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按5:5比例分担。 |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的对象和标准
依照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我县营养餐的对象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校生;蛋奶工程为米脂县第二中学的寄宿生。 | |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
两免 |
内容 |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
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
一补 |
内容 |
补助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
对象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
标准 |
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逐月发放,直补到人。所需资金,中省财政50%,市县财政50%。 |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政策体系框架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
1.资助面和资助标准
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为: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
2.政策适用的学校类型
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3.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工作流程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系与主要内容
1、政策体系框架:
2、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学校类型
各县级职教中心、普通中专、职业技术学院的中专部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高中学校
(2)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
(3)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生生活费用的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除寒暑假每年累计资助10个月,每月150元)。
(4)助学金申请流程
开学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身份证复印件、行政村证明等,再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汇总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同时学校在网上进行电子上报。
3、国家免学费政策
(1)免学费学校类型
各县级职教中心、普通中专、职业技术学院的中专部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高中学校
(2)免学费范围
国家免学费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或民办学校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
(3)免学费标准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
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免学费申请流程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资助对象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县;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资助措施
贷款金额、期限。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6000元,上限可申请6000元;每人/每年>6000元,以实际金额为准上限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生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6000元,上限可申请6000元;每人/每年>6000元,以实际金额为准上限12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延期。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1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贷款需提交资料:
首次贷款学生 |
再次贷款学生 |
序号 |
新生 |
在校生 |
省内 |
省外 |
省内 |
省外 |
1-2 |
本年借款合同 |
本年借款合同 |
本年借款合同 |
本年借款合同 |
本年借款合同 |
3 |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 |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 |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 |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 |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 |
4 |
学生身份证(正反)和户口本复印件 |
申请审批表 |
学生身份证(正反)和户口本复印件 |
申请审批表 |
学生证复印件 |
5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和户口本复印件 |
学生身份证(正反)和户口本复印件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和户口本复印件 |
学生证复印件 |
上年贷款合同复印件 |
6 |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和户口本复印件 |
学生证复印件 |
上年贷款合同复印件 |
2、办理贷款流程:

(预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申请贷款网址https://sls.cdb.com.cn/)
3、助学贷款的利息
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是当年的基准利率,不上浮。
4、还款
(1)提前还款: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10-20日充足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或1-10日前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毕业当年8月10日前还款无利息)
(2)正常还款:从毕业当年起,每年11月份,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所还金额,充足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或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还款手续。
(3)违约责任: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一)资助对象
1、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3、应届毕业学生。包括当年和翌年毕业生。翌年毕业的学生在本年度冬季入伍,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的,可以提前毕业,如当年取得毕业证书,纳入当年补偿代偿报送,如不能,则将申请材料暂存学校,待来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送。
(二)资助金额
1、每学年补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2、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的年限,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