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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增值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6-08-08 17:08
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获悉,从2011年1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每次(日)500元,均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执行。此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小规模企业不在调整之列。政策调整前,市国税系统共管理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6016户,此次调整惠及其中77.94%的个体户纳税人,有4689户个体户受益减免增值税1770.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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